石屏县骨灰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第1号补遗书
各投标人:
根据工程情况,我们发出第1号补遗书。列明招标文件中需补正和向投标人澄清和解答的内容,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1、因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九、资格审查资料”中“(二)2021年或2023年财务状况表”的标题文字错误,与招标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现对此进行以下修改:
原文:
(二)2021年或2023年财务状况表
修改为:
(二)2021年至2023年财务状况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因此次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2、其余内容不变,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石屏县民政局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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