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赣浙界)至鹰潭高速公路和彭泽至东乡高速公路投资人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饶(赣浙界)至鹰潭高速公路和彭泽至东乡高速公路为新建公路工程,属经营型项目,已列入《江西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经******人民政府同意采用经营性公路模式建设,招标人为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招标执行机构为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研究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已完成行业审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上饶(赣浙界)至鹰潭高速公路和彭泽至东乡高速公路(以下简称“上鹰高速与彭东高速项目”),上鹰高速与彭东高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新建公路工程,属经营性项目,已列入《江西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本项目包括2个子项目,一个是上饶(赣浙界)至鹰潭高速公路新建工程(以下简称“上鹰高速”),另一个是彭泽至东乡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彭东高速”)。
上鹰高速起点位于上饶市玉山县仙岩镇,后经广丰区、广信区、铅山县、贵溪市、余江区,终于济广高速。路线全长167.254公里(上饶境内长128.58公里,鹰潭境内长38.674公里)。项目拟按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其中,赣浙界至弋南高速段(135.9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33.5米;弋南高速至济广高速段(31.354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26米。设置互通立交15处(枢纽4处、一般落地互通11处),收费站11处,服务区4处,连接线20.28公里/11处。项目估算总投资268.67亿元。最终建设方案由乙方结合前期工作进展进行优化,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实际批复为准。
彭东高速起点与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宿松(赣皖界)至彭泽段新建工程进行对接,并与彭湖高速公路形成十字枢纽。终点与东昌高速对接,并与沪昆高速梨温段(目前在正处于“四改八”施工期)和温厚段采用十字枢纽进行交通量转换。路线全长176.097公里。项目拟按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26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置互通立交14处(枢纽4处,一般互通10处),高速服务区4处,收费站10处,互通连接线18.2公里/10处。项目估算总投资250.80亿元。
说明:1、前期工作情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编制完成并已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2、本项目详细情况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名称为上饶(赣浙界)至鹰潭高速公路和彭泽至东乡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范围为上饶(赣浙界)至鹰潭高速公路和彭泽至东乡高速公路投资人,由投资人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以及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项目经营协议》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项目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依法移交。
计划工期:初步拟定施工期为三年,计划 2025 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28年12 月底建成通车。
2.3 其他:(1)实际工期以项目核准文件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本项目签发项目施工许可并经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载明的日期为准。(2)本项目不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委员会令第 16 号)有关规定时,中标人(或中标人成立的项目公司)则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商业信誉: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
(3)财务指标:投标人近年连续三年(2022年-2024年)均为盈利,并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24年底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资产负债率均小于 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投融资能力:截止 2024 年末,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不******************************银行贷款意向书,不同时累计,仅按两者中金额高的计算。)。
(5)具备类似项目业绩:近十年来(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收费许可为准)独资或控股投资完成一项高速公路投融资项目,总投资(项目概算)不少于50亿元。(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
(6)投标人拟派项目公司总经理或现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或经济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含副高级)职称,且近十年 (2015 年 1 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 内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项目公司或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含副职)。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含5家)。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须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其他成员在项目公司的出资不得为零。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第(1)、(2)、(3)、(5)、(6)款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其他成员应满足第(1)~(3)款的资格要求。
联合体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者出资比例;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均应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智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中开设账户,且添加身份类型“交易乙方”,否则,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 日至2025年9月3日(北京时间,下同)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以“交易乙方”身份进入,在“招标公告-交通工程”卡片上,选择意向项目,点击“进入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4.2 用户类型获取方式及系统操作请参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提升交通项目招投标工作效能的通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启用注意事项的通知》、《关于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公告》。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3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3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形式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次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智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请投标人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智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中下载,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在上述网站公开。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招标执行机构: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研究中心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999号
联 系 人:沈工
电 话:0791-******
邮政编码:330036
******办公室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号江西省行政中心西5栋
电 话:0791-******
传 真:0791-******
邮政编码:330036
******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金环路318号朝阳滨江大厦1#楼
邮政编码:330002
联 系 人:周前锋、文琳、刘伟
电 话:******、******
电子邮件:******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2025年7月1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主体资格)
资格条件 |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2. ******银行资信等级副本的复印件(如有)。 3.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投资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
注: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2. 投标人应对上述信誉资格条件进行逐条说明,并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指标)
资格条件 |
同时具备: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 2024 年末资产负债率均小于8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注: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应包含有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等体现评审因素的关键指标页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材料。上述材料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第3点要求线下提供纸质版一份(格式自拟),电子投标文件中无须再放置此部分内容。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资格条件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截止2024年末,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不低于182亿元人民币。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达到 2024年末总资产6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24年末净资产达 2.5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本条所指总资产、净资产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不低于520亿元人民币的投融资能力。
注:************************银行贷款意向书不同时累计,仅按两者中金额高的计算。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格审查材料“投融资能力”中的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格审查材料“投融资能力”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具备类似项目业绩)
资格条件 |
具备类似项目业绩:近十年来(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收费许可为准)独资或控股投资完成一个高速公路投融资项目,总投资(项目概算)不少于 50 亿元。
注: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上述要求。 ******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或者其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公司章程或其他安排所行使的表决权超过百分之五十;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可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表决权超过百分之五十,即可认定为联合体牵头人是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3、业绩有效证明材料包括:项目中标通知书或项目经营协议(PPP项目提供PPP合同)或项目工可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同时提供项目收费许可文件。若前述文件不能反映该项目股比情况的,应当补充提供能够反映项目股比情况的证明材料。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 5、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是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参加的,需提供体现其参与的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资格条件 |
投标人拟派项目公司总经理或现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或经济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含副高级)职称,且近十年 (2015 年 1 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 内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项目公司或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含副职)。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附拟派总经理/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业绩证明及最近一年在投标人处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明文件(证件)的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人单位公章。项目公司总经理或机构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的任职经历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为项目公司或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任职证明文件。 2.如拟委任的项目公司总经理或机构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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