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2025年余新镇金星村等3村耕地功能恢复项目(金星村)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南湖区2025年余新镇金星村等3村耕地功能恢复项目已由2506-330402-89-01-74507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三森、敦企、华章、渔里、余沈等区域。
2.2工程规模:南湖区2025年余新镇金星村等3村耕地功能恢复项目(金星村)位于三森、敦企、华章、渔里、余沈等区域,项目区总面积约为671.82亩,本工程要求在项目区内土方工程、灌渠工程、排渠工程、泵站维修、道路工程等;本项目区块内平整面积为447889.34平方米,推土量42314.57立方米。新建U70*60灌渠3847米,灌渠窨井14个:新建排渠U70*80U型2741米,新建中300排水管93米,明渠过路涵6处,排渠窨井4个;维修泵站2座;机械下田坡23处;新建2.5米砂石路1170米(无路基)、新建2.2米水泥路(砂石路基)971米、新建3米水泥路(砂石路基)956米、新建3.0砂石路(无路基)411米。
2.3标段划分:设1个施工标段。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方式建设南湖区2025年余新镇金星村等3村耕地功能恢复项目(金星村),包括土方工程、灌渠工程、排渠工程、泵站维修、道路工程等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含必要的勘察、测量)、各类专项设计(如有)、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等内容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竣工图等;
(2)材料设备采购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
(3)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主要包含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的施工,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
(4)总承包管理服务:包括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组织协调及其他与EPC总承包有关联的所有内外协调、协助项目报批报建等前后期手续的办理;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协助工程相关验收及备案、移交、回访等,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负责本工程其他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管理协调工作等。
2.5总工期:总工期控制在80日历天内(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控制在20日历天内)。
2.6质量目标: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规范及规程的规定;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③采购质量标准:达到发包人要求,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1)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除设计专业外)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提供2025年7月14日或2025年7月21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除设计专业外)【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的复印件】;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未被“信用中国”(******)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3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水利工程类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可;(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及以上建造师。注: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拟派。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应证书复印件】,且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3.5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明材料:须提供拟派的设计负责人的相应证书复印件】
3.6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1联合体双方应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拟承担的工作、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3.7.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投标。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各单位只能承担各自资质类别及等级范围内的工程。
3.7.3联合体家数(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注: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之外,其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即可。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3.9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为准),且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10外省企业:设计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施工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
上述所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的复印件须附入资信标中;违反上述规定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于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ZLTPBidder/memberLogin,下同)。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ZL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10时00分止。
4.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请以电子文档形式于2025年7月16日17时00分前上传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31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递交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或三楼规定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2025年7月31日10时00分整(投标人不必派代表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5.4开标地点: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市行政中心西侧)。
本次招标公告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 标 人: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金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金星村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南湖区富兴路286号嘉报广场2号楼3楼326室
联系人:诸徐红
电话/传真:******0720、0******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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